



全职爸爸或全职妈妈在离婚时
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作者:婚姻法律事务部主任 鞠琳琳

案情概要
纪某在与妻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纪某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最终同意离婚,但主张纪某具有重大过错,要求纪某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同时主张自己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付出较多,要求纪某补偿10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某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王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对双方婚姻破裂具有重大过错,王某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王某在日常生活中对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家事补偿。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纪某向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家事补偿金5万元。
律师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分别规定了离婚家事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充分保障为抚育子女、家庭付出较多的全职爸爸或全职妈妈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依法支持王某损害赔偿及家事补偿的主张,抚慰受害方,惩罚过错方,发挥了家事审判明辨是非、伸张正义的规范警示和预防作用。婚姻、抚养、赡养从来都不是夫妻一方的义务,夫妻双方互相体谅,互相包容,互相分担,才能构建和谐家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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