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北京西城法院召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公小衡将在系列文章中,对五则典型案例进行逐一解读。本文将结合第二起典型案例对“公司违法减资,股东应向债权人担责”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刘某与甲公司签署《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向甲公司提供混凝土,2019年11月,刘某完成供货,甲公司尚欠货款12万余元。2021年9月,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刘某12万余元,但甲公司一直未予履行。刘某认为,2020年3月,甲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时,未将减资事宜通知刘某,侵害了刘某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股东李某、王某在400万元减资范围对甲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本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减资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24条第1款
《公司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减资时,并未按照法定减资程序,通知债权人刘某,导致刘某丧失了要求公司在减资时清偿其债务的权利,甲公司明显构成违法减资。同时,因甲公司违法减资导致刘某债权被侵害,故刘某有权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本案判决股东李某、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26条
《公司法》第226条规定,违法减资无效,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减资方式:
等比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非等比减资
法律另有规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以非等比减资。
公司违法减资给债权人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受损以及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如果公司违法减资且未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法律上可以主张公司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然而,如果股东未实缴出资或减资程序存在瑕疵,债权人追偿的难度会增大,甚至可能无法完全追偿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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