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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解读 | 无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又不做同意做亲子鉴定,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无证据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又不做同意做亲子鉴定

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作者: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鞠琳琳

案情概要

原告邢某与被告杨某于2021年12月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原告于2023年1月生育了女儿邢某甲。双方分手后,因被告否认与邢某甲具有亲子关系且未支付抚养费,遂成讼。

邢某甲的《出生医学证明》载明,母亲姓名为邢某,父亲姓名无,故原告向本院申请对邢某甲与被告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被告不同意与邢某甲做亲子鉴定。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双方同居期间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与邢某甲出生日期、出生孕周等信息,以及双方就怀孕、是否生育及孩子抚养等事项进行讨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杨某与邢某甲存在亲子关系的可能性。在被告杨某未提交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邢某要求确认被告杨某与邢某甲具有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律师提示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从保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出发,根据在案证据确认亲子关系,有效维护和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声明: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意见或建议,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鞠琳琳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妇女联合会主席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曾服务于中国华电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川企(海南)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海南省委员会等多个央企、国企及事业单位。

 

典型案例:

1、代理尉某诉田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本方当事人家暴证据不足情况下,经开庭及有效调解工作,最终调解离婚并为本方当事人取得婚生女抚养权。

2、代理蔡某诉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本方当事人蔡某确权成功,并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蔡某名下,避免百万元经济损失。

3、代理廖某诉中国邮政某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本方当事人廖某确认劳动关系并获得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4、代理赵某诉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本方当事人避免32万贬值损失的赔偿。

5、代理某公司诉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方当事人仅有转帐记录的情况下,成功为本方当事人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

 

专业领域:

主攻民商事方向,办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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