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私自外扩
入户门被罚
作者:物业管理法律事务部
基本案情
李某是某小区新入住的业主。在对新房进行装修的时候,李某擅自要求装修队将入户门往外移动50cm。邻居发现后向小区物业反馈,物业公司上门提醒建议李某恢复原装并送达《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遭到李某拒绝后,物业公司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该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李某将入户门扩建至公共区域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
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李某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5000元。
律师提示
业主对自己的房屋建筑专有部分有装修的权利,对入户门可以进行更换。但入户门外的通道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某一业主不得擅自将入户门外扩,占用共有面积,此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在交房和业主装修时期定期巡查,如发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业主发出整改通知或向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情况,避免产生纠纷及安全隐患。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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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苒苒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物业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
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海口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 法助委副主任
典型案例:
1、碧桂园开万物业北京丰台、内蒙乌海、海南万达项目2024年度物业费催缴诉讼;
2、金碧物业2024年度物业费催缴诉讼及物业保盘业务;
3、海南某物业酒店管理公司2024年物业保盘服务,针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以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和应对策略,延续企业在项目中的物业管理权;
4、海南某物业管理公司2024年度约400万物业费催缴诉讼;
5、受海南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宁波、丽江、武汉地区复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6、海南某国企、海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与石某约1700万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7、受谢某委托代理其与俞某离婚系列案诉讼,案件标的额300万元;
8、代理顾问单位员工涉嫌金额约300万元“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纠纷案,代理委托人到公安机关立案跟进刑侦及司法鉴定程序;
9、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意见;
10、尽职调查:海南儋州保交楼项目尽调、农发行不良金融债权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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