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公衡业绩 | 冯宇溪律师代理的某合同纠纷案成功纠正一审管辖裁定,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近日,我所冯宇溪律师代理的某合同纠纷案成功纠正一审管辖裁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与认可。

 
基本案情

 

大同远公司向北京嘉公司采购汽车配件,双方形成口头买卖合同关系,并未签署书面合同,经过长时间合作,双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交易模式,正当嘉公司认为合作愉快时,远公司拒绝向嘉公司支付部分汽车配件货款,后嘉公司委托公衡律师事务所冯宇溪律师代理本案追讨货款。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远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并提交了嘉公司与案外大同泰公司的《汽车零配件采购协议》,该协议记载“发生争议由甲方(泰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该协议还约定“此协议适用于…大同远…等5个店共同使用”,远公司主张作为泰公司关联公司,已经与嘉公司达成协议管辖,案件应移送至泰公司所在地法院。

 

虽嘉公司充分提出抗辩,但一审法院依然支持了远公司的管辖异议,经过分析案件移送以及案件上诉的风险,嘉公司决定由冯宇溪律师继续提起上诉,争取将案件留在一审法院。

 

办案思路

 

冯宇溪律师在继续接受委托代理管辖异议二审后,首先提出管辖异议应坚持形式审查原则,合同相对性不能突破;另关联公司之间也是独立经营,除认定公司间存在人格混同、经授权签署等特别事由外,合同中公司不能替代其他公司签署合同;且关联公司所在地超出了协议管辖范畴。

 

宇溪律师还积极提交代理意见以及最高法指导案例由二审合议庭参考。

 

办案结果

 

经过我方不懈努力下,二审合议庭采纳我方意见,裁定一审法院认定管辖条款生效以及移送大同皆为错误,并将案件留在了一审法院,冯宇溪律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权益。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冯 宇 溪  律师

公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

民商事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商事公司股权架构、行政领域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