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房子都拆了,凭啥说信息“不完整”不公开?本篇文章公小衡将结合案例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31日,某区住建局重新答复称:由于征收工作尚未结束,涉及全体被征收人权益,信息不完整且需后续调整,暂无法整体公开,待工作结束后将依法公告分户补偿情况。丁某不服该答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答复并责令公开所申请信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
某区住建局具有公开涉案信息的法定职责;
征收工作已开展两年,房屋已拆除,大部分安置补偿已完成,仅五户因诉讼未签约;
住建局以“信息不完整、需后续调整”为由拒绝整体公开,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
丁某表示可接受部分公开,住建局应就已完成部分予以公开。
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答复,责令住建局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二审法院:
维持原判,驳回住建局上诉。

裁判依据
1. 政府信息“不存在”与“不完整”的区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必须已尽合理检索义务。
本案中,信息已部分制作并保存,仅因个别户未签约导致信息不完整,不属于“信息不存在”。
行政机关不得以信息不完整为由拒绝履行公开义务,尤其是当信息主体部分已具备公开条件时。
2. 部分公开原则的适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信息可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部分。
本案中,已完成补偿的300户信息与未完成的5户信息可作区分。住建局应以“部分公开”方式回应申请,而非整体拒绝。
丁某在诉讼中亦明确表示可接受部分公开,进一步强化了部分公开的合理性。
3. 知情权保障与行政效率的平衡
房屋征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分户补偿信息的公开是监督公正补偿、保障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以“工作未结束”为由拖延公开,实质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及时知情权,也与“高效便民”的行政原则相悖。
法院强调,不能因少数个案未决而无限期推迟整体信息的公开,应优先保障多数人的知情权。

案例评析
拆迁方若以“信息未制作”“工作未完成”为由,拒绝公开分户补偿信息,您须警惕。法律明确规定,信息不完整不等于信息不存在。即使涉及部分未签约户,已完成部分的补偿明细也应依法公开。行政机关不得以“整体未完成”为由,无限制拖延或拒绝履行公开义务。如遇类似推诿,请坚持要求其就现存信息作区分处理、部分公开,必要时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捍卫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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