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不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责任如何认定?本篇文章公小衡将结合案例针对“出租房屋火灾事故”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原告薛某取得某三层商业用房所有权后,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亦未办理其他审批手续,自行加建了第四层和第五层。2020年,薛某将该五层商用房整体出租给被告某公司,用作个人工作室。2021年,房屋内发生火灾,导致四层、五层的主体建筑、内部装修及物品等遭受不同程度损毁。 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及现场勘验笔录: 起火点位于四层东侧沙发位置附近,该区域放置有电视机、音箱等电器设备; 火灾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用火不慎和遗留火种等因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现场勘验显示,四层东墙北部墙面凹槽内未穿金属管的电线线芯及墙壁插座内金属部件未发现熔融痕迹,但东侧墙壁中部电视机烧损严重,东墙北侧存在烧毁严重的金属框架(仅剩内部电器残骸)。 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赔偿火灾造成的屋内物品损失、装修损失及房屋空置损失。 基本事实
火灾原因调查
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薛某作为出租人,私自加建房屋且未通过消防审批,存在重大过错,承担70%责任;
某公司作为承租人,未履行合理管理义务(如未配备消防设施、未及时灭火),承担30%责任。
支持薛某主张的装修损失(依据鉴定报告)、部分动产损失(某公司认可部分)及合理空置损失(按合同租金标准计算);
判决某公司赔偿薛某546,276元。
火灾原因无法明确具体归属(可能是薛某提供的电器或某公司使用的电器);
薛某私自加建未通过消防审批,存在过错;
某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未尽到火灾预防和管理义务;
改判双方各承担50%责任。
综合考虑火灾特殊性、鉴定报告及双方陈述,酌定损失总额;
判决某公司赔偿薛某910,460元。
裁判依据
1. 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其结论若为“不排除某一因素”(如本案中“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则需结合其他证据进一步分析具体原因。
法院通过现场勘验笔录(如未发现熔融痕迹)排除了房屋原有装修电路故障的可能性,转而重点审查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责任。
2. 出租人的责任边界
违法加建与消防责任:薛某未取得规划许可和消防审批,私自加建房屋,违反《消防法》第11、12、13条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及备案的规定,推定其未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应对火灾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安全保障义务:出租人应确保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尤其是消防隐患的排除。违建行为直接增加了火灾风险及损失扩大的可能性。
3. 承租人的管理维护义务
日常管理责任:根据《消防法》第5条,承租人作为实际使用人,负有维护消防安全、排除隐患的义务。本案中某公司未配备消防设施、未及时扑救火灾,存在过错。
电器使用责任:起火点附近放置的电器可能属于双方,但承租人作为直接控制和使用方,对电器安全负有更直接的管理责任。
4. 责任划分的合理性
在火灾原因无法完全查明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出租人违法建设导致房屋先天安全隐患;
承租人未履行日常管理及火灾扑救义务;
双方对起火点附近电器的归属及使用情况均无法充分举证。
最终按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平等划分责任(各50%),体现了公平原则。
案例评析
本案明确了在火灾侵权责任纠纷中:
消防认定书的局限性:需结合现场证据进一步分析具体责任来源;
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出租人私自加建未通过消防审批的,将直接承担过错责任;
承租人的积极义务:作为实际使用人,需履行消防设施配备、隐患排除及及时扑救等义务;
责任划分的综合性:在证据不足时,法院需基于过错程度、控制能力及预防可能性等因素合理分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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