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离职IT人员白某某基于报复心理,在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多次通过 VPN 通道使用远程桌面连接某医院财务(ERP)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通过修改密码、创建管理员账户、删除文件等操作,直接导致医院40余台计算机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医院正常工作瘫痪,最终认定白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篇文章公小衡将结合案例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修改系统配置:重置路由器密码,更改ERP管理员密码并创建新账户;
删除关键文件:通过ERP服务器侵入虚拟机管理系统,删除DC2域控虚拟机文件;
造成严重后果:导致40余台计算机无法加域,体检系统、病历系统等无法访问,医院运营瘫痪。
医院发现后无法通过管理员账户恢复系统,遂报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白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认定白某某违反《刑法》第286条,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裁判依据:
行为要件:白某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如删文件、改密码),导致系统无法按设计要求运行;
后果要件: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的解释》第4条第1款,造成40余台计算机系统瘫痪属于“后果严重”。
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及后果,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案号:(2021)陕0104刑初851号)。
裁判依据
罪名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要求行为人故意破坏系统功能且后果严重。本案中,白某某的主观报复心理和客观破坏行为均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关键证据包括:VPN登录记录、服务器操作日志、医院系统瘫痪的鉴定报告。
“后果严重”的界定:
司法解释将“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主要功能不能运行”视为“后果严重”。本案涉及40余台设备,远超标准。
企业管理漏洞:
权限管理缺陷:未及时终止离职员工的VPN权限,违反最小权限原则;
密码管理不足:未定期修改高危密码,导致原员工轻易入侵。
合规启示:
企业应建立离职员工权限回收机制,定期排查系统漏洞;
加强内部审计,对关键系统操作实施多因素认证和日志监控。
案例评析
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IT管理制度,尤其是离职员工权限清理和系统安全防护。司法机关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明确了技术报复行为的刑事责任边界,对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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