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2日,公衡律所高级合伙人、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张海旻主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5版“律师信箱”专栏刊发专业文章——《海外华侨如何办理国内房产的抵押手续?》
《人民日报海外版》“律师信箱”专栏主要刊载海外华人、外籍在华人员及留学生等法律问题,并针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给予解答,为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和外籍在华人员的投资等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
全文转载如下:海外华侨如何办理国内房产的抵押手续?(律师信箱)
张律师:
我是一名长居加拿大的华侨,运营着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近期,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我计划将我名下一套位于上海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来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我在海外还有事务需要处理,无法及时回国,故想咨询:我能否委托他人办理国内房产的抵押手续?若可以,应如何办理?
海外读者 黎女士
黎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海外华侨如委托他人代办国内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通过合法委托程序完成代理授权。
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委托行为的合法性与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您作为国内房屋产权人,在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国内房屋的抵押登记事宜,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和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设立不动产抵押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在国内办理房屋的抵押手续,需要当事人前往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银行便可放款。
若您无法亲自办理,则须以书面委托形式授权受托人(如配偶、亲属等)代为办理。特别注意的是,您作为委托人,须在委托书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以您的名义签署文件并完成登记,相关法律后果由您直接承担。
■ 跨国委托的操作步骤
因您长居海外不便回国,委托办理抵押手续将涉及跨国公证问题。
为解决海外中国公民由于各类原因无法回国办理公证的难题,外交部和司法部联合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视频公证事项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事务和相关声明、委托等,有效满足了居住海外的中国公民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需求。您可联系您现居地具备条件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房产所在地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为您提供远程视频委托公证,必要时对委托书办理认证手续,确保国内登记机构认可其效力。
公证完成后,您的受托人可持委托公证书、您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文件,代您与银行签署抵押合同。随后,受托人持抵押合同等必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发放他项权证。银行在抵押权登记完成后,将依约向您发放贷款。
■ 律师提醒
您作为海外华侨,可通过远程委托公证合法授权国内受托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在材料齐备、程序合规的前提下,抵押权登记完成后,即可实现借贷需求。办理过程中,建议您提前与公证机构、银行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具体要求,以确保流程顺畅。
在办理过程中,您须注意委托书内容的明确性,若委托书未明确标注具体事项(如抵押权人信息、担保范围及期限),可能导致受托人权限受限,登记受阻。此外,若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抵押存在瑕疵,可能引发合同效力争议,需特别审慎。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海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4月12日 第5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张 海 旻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海旻律师,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
代表性业绩:
私募基金类: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代表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商事仲裁五十余起,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约六亿元。
仲裁撤裁审查案件:在北京市四中院代理商事仲裁撤裁审查案件20余起,全部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类: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余起,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非诉案件类:多为企业处置不良资产处置,主要进行商务谈判,尽职调查,处置方案设计,股权置换及退出方案设计等,先后为不同企业追回应收款七亿元人民币,盘活企业不良资产四十多亿元,为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国有股退出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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