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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解读 | 郭培杰主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发专业文章《华侨回国定居,应如何办理手续?》

2025年04月05日,我所创始合伙人、律所副主任、国际委员会主任、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郭培杰律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5版“律师信箱”专栏刊发专业文章—华侨回国定居,应如何办理手续?》。

《人民日报海外版》“律师信箱”专栏主要刊载海外华人、外籍在华人员及留学生等法律问题,并针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给予解答,为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和外籍在华人员的投资等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

全文转载如下华侨回国定居,应如何办理手续?(律师信箱)

   

郭律师:

我在上世纪90年代出国留学,博士毕业后在美国一所大学的计算机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我在美国已经居住了30多年,但未加入美国国籍。最近几年,中国的高科技行业发展迅速,我想回到中国从事相关工作并定居,故想咨询:我作为华侨,回国定居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美国华侨  雷女士

   

雷女士:

欢迎您回国工作,为祖国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您回国定居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申请手续

 

为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的通知。

 

工作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您回国定居需要考虑拟定居地点,并根据您选择的拟定居地点按照上述规定前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工作规定还详细规定了华侨办理回国定居程序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您需要根据规定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您在国外居留的事实材料,以及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回国定居申请,您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如果您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

 

政府部门的办理程序

 

您申请回国定居需要经侨务部门审核办理,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也会核查申请人出入境信息等情况,以配合上述部门的审核工作。

 

根据工作规定的要求,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您回国定居申请后,会对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受理申请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可以请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华侨出入境记录信息和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及其他情况。

 

最后,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批。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

 

定居证的管理

 

《华侨回国定居证》是专为回国定居的华侨颁发的一种身份证明文件,用以确认华侨回国定居的合法身份。根据工作规定,在您顺利完成回国定居申请且符合了所有的规定后,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将《华侨回国定居证》送达受理您回国定居申请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由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通知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领取。

 

通常情况下,《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您应当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到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向受理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以上是华侨回国定居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再次欢迎您回到祖国的怀抱!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国际委员会主任  郭培杰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4月05日 第5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律师介绍

郭  培  杰

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国际委员会主任

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

退役军人公益法律部主任

郭培杰律师有18年执业律师经验,14年律师合伙人经验。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金融、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基金信托、涉外法律等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教育背景: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

专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

业务特长:郭培杰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全面的理论知识,擅长金融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投资并购、涉外法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对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兼并重组、项目融资、管理战略策划、投资分析、改制上市、资产证券化、企业并购、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等有系统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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