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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解读 | 员工私下收取公司应收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员工私下收取公司应收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作者:互联网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吕嘉欣

 

 

 
案情概要
 

 

张某于2023年7月入职原告公司,担任物业客服管家。公司要求张某使用工作手机对接小区业主。后经业主反馈发现,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公司派发的工作手机,以公司名义通过微信收取业主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合计2万余元,并提现至个人账户,未及时将款项支付给公司,造成业主多方投诉及公司财产损失。公司遂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财产损失。

 

 
判决结果
 

 

张某受原告聘请担任客服管家,应当尽职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被告张某在任职期间向小区业主收取了本应由原告公司收取的水电费、物业费,造成了原告公司的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张某理应向原告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项。

 

 
律师提示
 

 

员工私下收取公司应收款后未及时交付公司,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代收款项。但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刑事犯罪。
本案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实践中,若公司已遭受损失,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员工不当行为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1.明确岗位职责:在员工入职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其岗位职责,尤其是涉及资金收取、管理等关键岗位,确保员工清楚知晓工作范围和禁止行为。

 

2.规范收款流程:制定严格的收款流程,要求所有应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账户收取,明确禁止员工私自收取款项。对于特殊情况需要代收的,必须经过公司书面授权,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公司账户。

3.完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或私自收取款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条款,增强合同的约束力。4.强化警示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法律讲座等形式,定期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5.加强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回收工作手机进行检查,防止员工利用工作手机进行不当操作。同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当公司员工代收款项未及时交付时,公司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包括员工的沟通记录、工作手机中的信息,以及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公司可以尝试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以和平解决纠纷,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若协商无果,公司应当果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尽快追回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吕嘉欣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世界排名500强的公司前法务

2023年海南省消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2024年-2026年海口市第二十七小校外法治辅导员

典型案例:1、在“海南工信厅天使投资项目”中,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经过全面分析诉讼方案、组织证据抗辩,最终获得裁决驳回申请人主要仲裁请求,成功为委托人减少近 70 万元损失;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代理原告成功获得150万元赔偿;

3、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被告成功驳回原告关于要求退还投资款的诉讼请求;

4、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提前做好产权背景调查,积极协商调解,开庭前拖欠9年物业费一次性支付到账;

5、担任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非诉业务,获得单位信任;

6、担任国际旅游岛商报社、海南海商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等非诉业务,规避合同风险。

 

服务企业:

1、国际旅游岛商报社

2、海南胜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4、东方市交通运输和港航服务中心

5、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6、海南鼎发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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