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中,被告人金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金某某持刀杀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本案系情感纠葛引发,金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于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属于民间矛盾引起的案件,金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律师提出认定金某某作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经查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五)项、第四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不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苏刑终xx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二、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苏刑终xx号刑事判决中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部分。
这是公衡律师办理的一起颇具难度和代表性的刑辩案例,充分显示出公衡刑辩律师的专业能力,公衡律师将一如既往地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而辩。
张 东
公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律协第十一届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第十二届合同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司法部指派律师。
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刑民交叉案,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练就了敏锐抓住案件突破口能力,对刑事辩护、征收拆迁、互联网代驾、工程建设、婚姻继承有很深研究和独到见解,办案理念“用心、专业、文笔、口才”,“一次委托,终生受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最高追求,近几年主要从事刑事辩护。
主要办理案件:官员、企业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券商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涉及的金融领域犯罪、涉黑类犯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主要包括土地开发、转让、征收、房屋拆迁;
民事诉讼,主要包括婚姻继承纠纷、劳动纠纷、工程款纠纷、互联网代驾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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