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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观点 | 郭培杰主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解读——外企如何在华注册商标?

 

最近,有一位来自墨西哥贸易公司的法务负责人来信咨询,其公司打算在中国开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并注册相应新商标,问作为外国企业,公司在华注册商标时应该注意什么?

外企如何在华注册商标?

来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释  法

01

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相关国家公司在华注册商标按国民待遇办理

 
为了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障碍和阻力,各国共商共议了一系列有利于便利国际贸易的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是涉及国际商标保护领域的重要国际条约。
《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巴黎公约》规定了公约成员国之间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
中国和墨西哥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墨西哥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时,享受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与中国国内公司是一致的,即墨西哥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将按国民待遇原则进行办理。
 

02

应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来信公司打算拓展中国市场,现阶段在中国并没有经常性的营业所,如果想要在中国注册一个全新的商标,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03

应当确定使用注册商标适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型

 
为建立统一的分类标准,各国于1957年在法国尼斯缔结协定,建立《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中国于1994年加入该协定。中国商标主管部门以尼斯分类为基础,结合中国常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是商标审查时判断商品和服务的参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与商标图样相同,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具有重要作用,来信公司应当正确理解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的、作用、方法等内容

评  析

随着中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被中国市场吸引。对于外企而言,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规政策,能够有效调动市场竞争中的创造积极性,增强企业经济实力。

对于如商标类的知识产权,要根据其非物质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点来加以规定和充分保护。

 


 

律师介绍

郭  培  杰

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国际委员会主任

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

退役军人公益法律部主任

郭培杰律师有18年执业律师经验,14年律师合伙人经验。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金融、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基金信托、涉外法律等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教育背景: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

专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

业务特长:郭培杰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全面的理论知识,擅长金融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投资并购、涉外法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对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兼并重组、项目融资、管理战略策划、投资分析、改制上市、资产证券化、企业并购、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等有系统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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