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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解读 | 郭培杰主任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发专业文章《如何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访问》

2024年10月12日,我所创始合伙人、律所副主任、国际委员会主任、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郭培杰律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5版“律师信箱”专栏刊发专业文章—《如何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访问》

《人民日报海外版》“律师信箱”专栏主要刊载海外华人、外籍在华人员及留学生等法律问题,并针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给予解答,为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和外籍在华人员的投资等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

全文转载如下如何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访问(律师信箱)

   

郭律师:

我是一名在华独资企业的高管。我在布隆迪的朋友对来华从事商务活动非常感兴趣。请问我所在的企业可以给他发商务邀请函吗?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访问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读者  阿巴耶霍

   

阿巴耶霍先生

您好,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外国人士来华进行商务访问的需求不断增加。关于在华企业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访问,主要的注意事项是:邀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办理《邀请核实单》。对于受邀人员,则应当办理相应的商务签证。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邀请单位按规定办理《邀请核实单》

 

部分情况下,被邀请人办理来华签证时,需要向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示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邀请核实单》的内容包含邀请单位的资质和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等,用以辅助中国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的真实性。因此,建议邀请单位首先查看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官网了解最新来华签证要求,确认是否需要申办《邀请核实单》。

 

如确认需要,邀请单位应按照中国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规定办理。您可以登录贵公司所在地政府外事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和下载相应的标准格式文本。

 

虽然各地办理流程有细微差别,但一般均要求申请方提供一系列基础材料。贵公司作为邀请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如现时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纳税记录等。

 

此外,贵公司需要准备邀请信(函)原件。邀请信(函)的格式以中英文双语文本为宜,其中包括被邀请人的姓名、性别、来华事由、来华停留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最好附上邀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等。邀请信(函)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由法人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此外,各地方外事部门一般规定,办理《邀请核实单》时申请单位同时还应出具一份来华担保函。担保函的内容通常包括:邀请方声明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方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担保函一般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各地的政府部门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方就邀请主体和邀请目的等因素补充提供以上基础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地方一般规定,申请方需要在被邀请外国人离境后的数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外事部门办理销签等手续,否则外事部门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的后续工作。具体时限请您在所属地外事部门官网查看。

 

■ 受邀请人应按中国驻该国外交部门的要求办理商务签证

 

随着中国与外国商贸往来的不断增长和中国签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签证类型不断增多。现阶段,我国主要有C、D、F、G、J、L、M、Q、R、S、X、Z字等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基于您的描述,由于您的朋友是出于商务谈判目的来华访问,会涉及办理M字签证的相关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所以在申请M字签证时,被邀请人可出示邀请单位也即您所在公司发送给被邀请人的邀请信(函)。

 

此外,被邀请人还要准备好其他辅助材料,如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一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一份如实、完整填写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一张近期、正面、彩色照片。同时,还需要根据被邀请人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要求提供其他额外材料。

 

以上就是您咨询问题涉及的法律事项。如果贵公司具备条件,您完全可以邀请您的朋友来华进行商务访问,祝此行一切顺利。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国际委员会主任 郭培杰律师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0月12日 第5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律师介绍

郭  培  杰

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国际委员会主任

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主任

退役军人公益法律部主任

郭培杰律师有18年执业律师经验,14年律师合伙人经验。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金融、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基金信托、涉外法律等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教育背景: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

专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

业务特长:郭培杰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全面的理论知识,擅长金融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投资并购、涉外法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对企业债权债务处理、兼并重组、项目融资、管理战略策划、投资分析、改制上市、资产证券化、企业并购、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等有系统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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