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L女士未使用护照出境到缅甸勐波务工。2020年12月10日,L女士通过云南省孟连口岸自首回国。孟连县公安局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以L女士偷渡为由,给予其行政罚款处罚。此后,L女士得知被限制出境,并被打上了“缅北回流”标签。经过多种方式维权,L女士无法解除限制出境。L女士便委托公衡律所王保国律师,代为办理解除限制出境。
王保国律师接收委托后,认为L女士的情况不符合限制出境的法律情形。遂代理L女士,启动了解除限制出境的法律程序。大约一个月时间,王保国律师帮助L女士成功解除限制出境措施,L女士顺利出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中国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不准出境。按照该项规定,公民的偷渡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并且受到刑事处罚时,会被限制出境。如果偷渡行为只构成行政违法,不应当以此限制出境。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 保 国
公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王保国律师,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目前主要业务领域为行政诉讼案件、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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