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人民日报海外版 | 外企获取专利许可注意事项

 

2024年3月16日,我所马玉昆律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5版“律师信箱”专栏刊发专业文章——外企获取专利许可注意事项》。

《人民日报海外版》“律师信箱”专栏主要刊载海外华人、外籍在华人员及留学生等法律问题,并针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给予解答,为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和外籍在华人员的投资等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

全文转载如下外企获取专利许可注意事项(律师信箱)

 

   

马律师:

我是一名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公司,想获得一家中国国有科研机构持有专利的实施许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读者  杰森

   

杰森:

您好!您提到的问题涉及中国国有科技成果的转化,具体为您解答如下:

■ 确定所涉专利可以对外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如您最终获得许可的专利涉及向中国境外转移的,应先确定拟许可的专利不属于禁止出口技术。若该专利涉及限制类技术,应按照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

■ 对专利进行技术尽调

实践中,建议您对拟许可的专利进行技术尽调。您可通过自行调查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拟受让许可的专利开展尽职调查,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拟许可的专利是否在专利保护期内,是否存在已知或潜在纠纷,专利权人是否与专利登记公示信息一致,被许可的专利能否满足公司技术需求,专利的经济价值是否满足公司需求,专利权人对于被许可方的资质要求等。综合评判受让专利的可行性,避免无效投资。

■ 确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通过技术尽调确认本次交易可行后,您需根据专利权人的性质,确定交易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专利权人为国有企业

若专利权人属于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交易需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及各地政策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持有的专利对外许可一般需通过属地指定的资产交易机构公开进场交易。

(二)专利权人为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若专利权人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科研院所等,则可以自主决定转让方式和价格。在实践中,交易双方一般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等进场交易。

■ 签订专利许可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机构摘牌成为相关专利的被许可方后,您应及时与专利所有权人开展合同协商并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签订合同时需注意交易标的、价款等信息是否与挂牌交易信息一致,并明确许可的类型是普通许可、排他许可还是独占许可,留意关于保密、许可范围、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避免后续履行产生纠纷。同时,您还应注意,与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合同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如您想享受政府部门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或其他支持政策,建议您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根据规定,只有办理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贵公司本次交易才有资格享受政府部门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优惠政策。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玉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3月16日 第5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马 玉 昆

公衡律师事务所 权益律师

硕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注于能源、公司、公益服务领域,主要业务方向为从事新能源行业投融资并购,不良资产处置,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曾参与上市公司股东会见证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上市能源公司融资尽职调查文件的法律审核,企事业单位常规合同的法律审查、单位章程合规性审查、并曾协助处置盘活国有闲置资产,对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开展专项审核等工作。曾经服务的客户包括航天科技集团、融通集团、北京环卫集团、京能集团等大型央企、国企和国家图书馆、新时代认证中心等事业单位。

推荐阅读
公衡动态 | 我所马玉昆律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发专业文章公衡纳贤 | 热烈欢迎马玉昆律师加入公衡律师事务所

公衡公益 | 公衡律所开展“物业纠纷”专题公益线上普法讲座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