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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我们首先要根据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事实认定行为的实施者承担的责任,并根据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分析责任的承担比重,但在实务中则会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
我所高级合伙人、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张宏主任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就是此类纠纷的典型。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为法官最后的判决认定提供了多项有利的证据材料支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06日08时0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华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清凉寺办事处前向北左转弯驶出道路时,与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失控后又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致三方车辆损坏,杨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后经河北省涿州市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马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杨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被送往河北省涿州市医院急诊抢救中心治疗,2021年12月06日至2022年01月31日住院治疗56天,出院后仍不能恢复正常生活。根据住院及陪护情况,杨某委托我所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宏律师担任代理律师,要求刘某及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本案因一审判决赔偿方之一: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请求,故开庭进行二审。二审过程中,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张宏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首先,杨某的伤残情况,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宏律师在与杨某及其爱人沟通后,发现其可以依据北京市的赔偿标准主张伤残赔偿金,该赔偿标准比事故发生地的河北省赔偿标准高出不少。经询问了解到以下情况:杨某与爱人常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但无工作,无社保,其在涿州市购买房屋用于子女上学。于是张宏律师指导并协助当事人搜集了很多用于证明其经常居住地的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登记表、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未成年女儿的出生证证明在北京市出生、杨某爱人的社保、劳动合同等,最后法院在二审中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并支持了杨某伤残赔偿金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的主张。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 宏
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宏主任曾代理上千件的民事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张宏主任长期以来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帮助数以千计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她全面参与了十几家公司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的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为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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