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衡——为每一位客户和律师提供定制服务』
『Gongheng – provide customized services for every client and lawyer』
文 章 作 者
史 文 超
公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公衡律师学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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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2015年,老王和老刘共同成立了一家生产袜子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老王占75%的股权,是大股东,老刘占25%的股权,是小股东。由于两人的资金都比较充裕,于是便都实缴了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也就是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了。在履行了出资义务后的老王心想,反正公司也是我说了算,那么多钱进了公司,白白的待在公司账上太可惜了,还不如我拿出来,另做他用。于是,老王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了。后来,老王的行为东窗事发了,小股东老刘认为老王是在抽逃出资,并报警要追究老王的刑事责任,那么,老王抽逃出资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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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文 超
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公衡律师学院秘书长
史文超律师,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长期以来从事民商事诉讼等法律业务,擅长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法律实务。执业期间,为客户提供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工作,并且根据客户需要,向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为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部分案例:
1、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与邱某买卖合同纠纷;
2、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3、滦县某牧场与滦州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仲裁);
4、李某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5、湖南某策划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
6、杨某与李某、李某2赠与合同纠纷;
7、于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
8、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劳动争议;
9、赵某诉孟某扶养费纠纷;
10、李某与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11、高某与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12、周某、贾某与赵某共有权确认纠纷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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