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公衡动态 || 我所乔路律师在法天使第59期《专业小课》栏目做股东争议解决主题分享

『公衡——为每一位客户和律师提供定制服务

『Gongheng – provide customized services for every client and lawyer

2023年2月16日下午15点,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衡战略委员会主席乔路律师受法天使邀请开展线上主题讲座直播。在法天使第59期《专业小课》栏目中以“从实务案例解析股权转让之股东纠纷”为主题展开分享。

本期内容,乔路律师从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需经显名股东的许可、投资人享有投资权益是否等于取得股东资格、大股东随意缩短股东出资期限小股东该如何救济等三个方面展开分享。

直播中,乔路律师首先以一个实务案例引入第一个主题——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需经显名股东的许可,乔路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代持股纠纷,隐名股东不方便直接持股,于是委托他人帮忙持股,自己出资,并实际控制。当时机成熟时,便会做股权转让处理,自己替代显名股东成为真正的股东。

图:扫码观看直播回放

在实践中,隐名股东往往是实际出资人,也很可能是整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包括盖章、签字等操作都比较方便,往往会直接自己动手干了,也不会去征得显名股东的同意,其认为公司是自己控制的,出资款也是自己出的,根本不需要显名股东的同意,自己直接取而代之,没什么不妥,可这里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图:直播实时截图

乔路律师强调,未经显名股东的许可,隐名股东通过伪造签章直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自己,将面临转让合同无效的风险。

此外,乔路律师还从司法实务主要裁判观点的立场阐述了法院的裁判观点,隐名股东伪造签章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行为,其性质应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因此,如未经过显名股东的追认,该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无效,如经过显名股东的追认,该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

在谈到投资人享有投资权益,是否等于取得股东资格时,乔路律师认为,如果仅仅进行了投资,即便参与了分红,但是并未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那么,是不会被认定为具备了股东资格的。直播中,乔路律师更是通过实务案例的裁判要点证明了此观点。

图:乔路律师正在直播

直播最后,乔路律师进行了简要总结,如果是在公司成立后,对公司进行投资的话,需要明确是公司增资,还是从原始股东的股权转让,无论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股权,都需要履行股东会决议、出资验资、市监部门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同时,股东的资格不能仅仅是通过出资就可以获取的,需要出资人实际享有股东的权利,并履行股东的义务。没有在市监部门登记,股东名册也未记载股东身份,也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仅凭一张公司出具的《股权证书》是不具备股东资格的。

法天使《专业小课》直播活动由法天使团队主办,旨在邀请行业内不同领域的资深律师通过直播的方式讲解分享实务干货。经过一个半小时的专业分享,乔路律师将自身多年的实务经验进行了满满的干货输出,在线观众反响热烈,为律师处理相关实务纠纷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思路。

今后,公衡律师将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律分享展现公衡律师的专业与品质,更好地打造“专业公衡”的品牌。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