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公衡业绩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胜诉!我所张宏律师助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合法权益

『公衡——为每一位客户和律师提供定制服务

『Gongheng – provide customized services for every client and lawyer

2019年7月12日8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某南北向路段,智某驾驶某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向右变更车道时,车辆右前部与同方向行驶的邹某所驾小轿车左后部接触,后两车依次停于机动车道内。智某、邹某及其同乘人员下车后在车辆周围停留协商处理。当日8时3分,谢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车辆前部与智某驾驶车辆后部接触后,智某车辆又与邹某及同乘人员的身体及驾驶车辆的后部接触,造成了二次事故。邹某等人受伤,三车均受损。其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次事故中智某承担全部责任,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谢某为主要责任,智某为次要责任,邹某为次要责任。

邹某受伤后于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8月13日住院治疗32天,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邹某的医疗费为259 381.75元,另因治疗又花费数十万元费用。邹某康复后找到公衡律师事务所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宏律师团队,请求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本案遂诉至海淀区法院。

张宏律师在准备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之后,迅速展开了相关工作。从案件事实及事故认定出发,厘清本案的适格被告并准备诉讼工作。前期准备中,张宏律师团队发现谢某驾驶的小客车所有权人为某出租公司,事故发生时,谢某系履行该出租公司职务行为。三辆事故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且涉案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间内,这也为后来原告方申请相关赔偿做好了充分的基础。

张宏律师认为:本案的相关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侵权人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本案因出现二次事故,相关举证责任及证据材料的认定等庭审过程十分复杂。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张宏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从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的角度说服法官,为当事人争取了满意的案件结果,充分展现了公衡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判决相关被告赔偿原告邹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通过本案,张宏主任表示,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法院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 宏

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宏主任曾代理上千件的民事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张宏主任长期以来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帮助数以千计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她全面参与了十几家公司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的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为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