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公衡业绩 || 劳动争议案件胜诉!我所张宏律师代理某员工劳动纠纷全部胜诉

『公衡——为每一位客户和律师提供定制服务

『Gongheng – provide customized services for every client and lawyer

劳动纠纷是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每个劳动者或多或少都会面临离职问题、工资问题、劳动合同问题、调岗问题、工伤问题等。近期,我所高级合伙人张宏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取得圆满的胜诉结果。
该案在劳动仲裁阶段原告的仲裁请求全部被驳回,因而找到张宏律师,诉至法院解决争议。张宏律师在综合全案的证据后表示,通过原告陈某提供的各项证据来看,被告公司对员工的培训、考勤管理及工资审批、支付、扣税等事宜均系单位掌控事项。该案中,被告虽以劳务费名义支付原告报酬并扣税,且主张未对原告进行培训及考勤管理,但并不能依此即证明原、被告双方系劳务关系。同时,相关证据可证实原告接受被告指派工作并向被告申请加班及请假等。

庭审中,张宏律师表示,原告于2019年6月11日入职被告;同时,原告2019年12月29日及2020年3月7日、8日休息日加班3天,被告未安排调休亦未支付加班费;2020年6月30日,原告以被告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当日解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原告在职期间,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结合上述情况,原告诉请被告支付2019年7月11日至 2020年6月1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2019年12月29日、2020年3月7日和8日休息日加班费均有事实依据。
最后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自认及所提交有关原告开展工作、报酬支付等的相关证据,采信原告有关工资支付情况的主张,并认定原告有关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休息日加班费的诉请,法院依法核定数额并予以支持。
经过原告张宏律师的有力论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展现出了公衡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
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进而关系到被告需给付原告的是属于劳务费还是工资。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合同,但结合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结合本案,张宏律师表示,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实践中有的单位虽然没有签合同,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就能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 宏

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宏主任曾代理上千件的民事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张宏主任长期以来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帮助数以千计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她全面参与了十几家公司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的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为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