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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业绩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胜诉!我所张宏律师助当事人获最大合法权益

『公衡——为每一位客户和律师提供定制服务

『Gongheng – provide customized services for every client and lawyer

2020年6月10日早,在北京市昌平区某路旁,饶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陈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陈某受伤。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某大队认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出具事故证明,未能认定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于 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24日在北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被诊断为右肩关节脱位伴肱骨大结节骨折、脑挫裂伤等。出院后,陈某多次至医院复查,共产生医疗费25121.4元。

最后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双方承担事故各50%责任,因饶某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且饶某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所高级合伙人、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张宏主任在案件代理中据理力争。经过原告张宏律师的有力论证,为法官最后的判决认定提供了多项有利的证据材料支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公衡律师的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

通过本案,张宏主任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法院支持原告相关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 宏

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宏主任曾代理上千件的民事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张宏主任长期以来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帮助数以千计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她全面参与了十几家公司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查的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为经济纠纷的和解、仲裁和诉讼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色地完成了客户的委托,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质量博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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