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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法律讲堂 || 民法典眼中的金融有什么不同?郭培杰主任分享民法典的实施对金融法律法规适用的影响及金融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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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巩固公衡专业化建设成果,更好地提高公衡专业化水平,公衡律师事务所特邀国际委员会主任郭培杰律师担任本期公衡法律讲堂讲师,并就《民法典的实施对金融法律法规适用的影响及金融案例解读》这一主题与各位同仁现场进行了专业的交流分享。

此次讲座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政策,各与会嘉宾需扫“通信行程卡”和“北京健康宝”进入会场。为了更好地满足各位律师同仁学习分享的需求,本期讲座同步进行了在线直播。

讲座开始,郭培杰主任表示,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它以货币本身而不是产品本身为经营目的,通过货币融通使货币增值的经济活动,包括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投融资和以投资银行为中心的直接投融资两种形式。

郭主任从我国金融市场的概况,即银行业、资本市场、信托、基金等角度用数据变化直观地展示出国家经济发展的大体趋势,并对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如资管新规、九民纪要、金融案件的专属管辖等展开了分享。通过“一行(中国人民银行)、两会(银保监会、证监会)一局(外汇管理局)”的格局,讲述了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

郭培杰主任表示,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保理公司、不良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外汇交易所等。

图: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张军律师

图: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乔路律师

图:公衡律师事务所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宏律师

图: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筹)主任安屹东律师

关于金融法与民法典的关系郭培杰主任表示,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在民法典之外没有另设单独的商法典,由民法典对民商事主体提供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二者之间既涉及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也涉及了私法与公法的关系,金融法的法律属于公法范畴。

图:公衡律师事务所金九江律师

图:公衡律师事务所马季律师

“《民法典》回应了金融市场的法治需求,反映了金融法领域过往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不可能涵盖金融法的所有内容。”

郭主任强调,商事行为和商法则更注重便捷、方便和快速,其以利益、利润、效力、安全为原则。商事行为如果离开了便捷、方便、快速、安全、规则的相对强制性等原则,则商事行为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商事和经济社会意义,金融法属于商事法律范畴,应当遵循以上原则。

图:与会嘉宾

最后,郭主任从实务中的案例总结归纳了几项要点。他表示,出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民事主体的金融行为通常被监管。监管的目的不只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尊重,还要考虑到对金融秩序的维护。当然,打破当事人意思自治,必须要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如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和消亡。

图:执行主任乔路律师为郭培杰主任颁发证书

讲座现场,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乔路律师为郭培杰主任颁发“公衡法律讲堂特聘导师”证书,并对郭培杰主任的精彩分享表示了感谢。张军主任和乔路主任以及现场嘉宾还就相关实务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为此次专业分享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公衡法律讲堂”欢迎业界同仁继续关注,增强专业交流,共建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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