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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专业公衡”、共建行业生态。
为了进一步巩固公衡专业化建设成果,更好地提高公衡专业化水平,公衡律师事务所特邀北京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民商法博士易燕律师担任本期公衡法律讲堂讲师,并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重点难点问题和案例研讨》这一主题与各位同仁现场进行了专业的交流分享。同时也十分感谢易燕律师应邀在首都疫情正常办公后首度开启新一期的公衡法律讲堂以及对公衡律所专业化建设的大力支持!
此次讲座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政策,各与会嘉宾需扫“通信行程卡”和“北京健康宝”进入会场。为了更好地满足各位律师同仁学习分享的需求,本期讲座同步进行了在线直播。
讲座开始,易燕律师先从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入手,系统阐述了民法典的新增条例,为后面讲解重点内容做了铺垫。
根据民法典的各项法律规定,易燕律师表示,在律师的实务咨询时,常常会有很多当事人询问彩礼的情况。根据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双方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在这三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请求返还的。而且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还可以视比例返还部分彩礼。
易燕律师表示,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国家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出台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由此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离婚冷静期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离婚率,保护婚姻中的未成年子女,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易燕律师谈到,“对于离婚后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主要会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劳务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收入情况及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考量。”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易燕律师表示,实务中法院可能会存在三种认定:或认为属于道德领域,不予受理;或认为是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有效;或认为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在一定条件下(通常是离婚)才能发生效力。
此外,易燕律师针对民法典中的新增条款进行了逐一解释。如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就属于新增条款,该法律规定有效保障了配偶对于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此外,民法典新增条款还增设了家事代理权制度,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内和对外效力。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后易燕律师从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应如何分割列举了几种法律原则。她表示,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来进行判决的条款。若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与他人同居,法院在判决时要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向同居双方要求损害赔偿。增添了兜底条款,扩大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更加充分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利,因而能够更好地发挥离婚赔偿制度对夫妻行为的约束,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讲座现场,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张军律师为易燕律师颁发“公衡法律讲堂特聘导师”证书,并对易燕律师的精彩分享表示了感谢。国际委员会主任郭培杰律师、执行主任乔路律师与主讲嘉宾易燕律师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划分范围展开了深入交流。
今后“公衡法律讲堂”将持续推出系列专题讲座,并依据实际情况同步进行直播,欢迎业界同仁继续关注,增强专业交流,共建行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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