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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公益 || 战疫有“法”!马季律师解读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衡——为每一位客户和律师提供定制服务

『Gongheng – provide customized services for every client and lawyer

前  言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会触犯法律?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为充分践行“公益公衡”的发展方针,本期公衡律师马季为您详细解读违反疫情可能会触及到的法律责任,助力疫情期间公衡律师的公益普法活动。

一、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普通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拒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二、为恶作剧、商业运作等目的,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等公众场合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公众场合传播或者帮助散布和传播,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犯罪,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互联网提供者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三、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结束语

同心抗疫,共克时艰!

面对疫情,我们或许无法像医护人员和志愿者一样坚守在抗疫的最前线,但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用实际行动筑牢抗疫阻击战的信息防线!

文  章  作  者

马    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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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业务范围

马季律师的业务范围涉及民商事法律业务、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业务、刑辩业务。

主要领域包括:

1.买卖合同纠纷

在盛某某与某汽车服务销售公司、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帮助当事人要回“质押”在银行的汽车合格证。

在谢某某诉北京某公司武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表公司提起反诉,最终调解结案。

2.商标权业务

在扎赉特旗某公司诉黑龙江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以案涉商标属于商品通用名称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3.刑辩业务

在童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中,在当事人羁押5个月后,法院判决犯非法经营罪,量刑6个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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