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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赵小助
阅读时间:5分钟28秒
音频时间:8分31秒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网络娱乐服务业迅猛发展,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观看直播并进行打赏而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能追回吗?
2020年5月,最高法就出台了新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在生活中如果您的家庭真的遭遇此类事件
我们该如何从法律层面最大限度的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1.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影响交易有效性。
2.未成年人主体的认定需综合判断,并由未成年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3.如未成年人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是否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全部返还充值的款项?
4.网络直播平台如设置了青少年模式,平台是否可以免责?
1. 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行为能力有效性不一样
①八岁以下的孩子打赏网络主播,能够证明是孩子自身行为时,家长可以追要其打赏全部金额;
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打赏网络主播的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没有予以追认的,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③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追要打赏网络主播的支出。
注意:如何界定“打赏款项”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不同的地区标准不同。同样的款项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合理,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可能就超出了其正常认知范围,所以不同的案件有一个弹性的判断。
2. 如何证明打赏行为主体是未成年人?
① 保留注册信息,登录IP能否反应是未成年人所为。
② 登录时间、打赏时间段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生活作息规律。
③ 未成年人的偏好(用户所使用的昵称、直播内容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爱好等。
④ 登录的地点是否有视频监控,及时调取。
⑤ 保留支付凭证,银行账单流水、支付宝账单等。
⑥ 收集未成年人登录过程中的语音或是聊天记录等。
3. 如未成年人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打赏金额是否能够全款返还,需要视情况而定。
①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
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是否结合其平台性质对用户的年龄限制进行明确约定和提醒,并切实采取充分的技术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在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和陪伴的情况下,沉迷于网络直播甚至大额转账。
③ 同时,还要考虑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注意:如网络经营者已设置合理防范技术手段,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充值打赏存在过错,仍要由监护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4. 网络平台“格式条款”式的青少年模式,不能成为平台的免责金牌
很多网络平台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并非强制。大部分网络平台在当天第一次进入,如果没有点击“青少年模式”,同天再次进入,页面就不再提醒“青少年模式”的选择,也没有任何提示在哪里可以找到“青少年模式”。部分平台即使是当天第一次进入,也没有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的验证,并没有真正发挥保障青少年的作用。
流于表面,没有实质上的技术防范手段的“青少年模式”,当未成年人在该平台出现打赏纠纷时,平台仍不能够免责。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行为
家长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抽出更多时间陪伴未成年子女,科学引导孩子上网学习,并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密码等网络支付信息。
学校及社会主体要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念,合理有效地利用互联网资源。
网络平台在发展自身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手段预防未成年人不合理消费。
由此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守护年少的孩子们健康成长。
在最高院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的问题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对各大网络平台起到很大的警示作用,也让这类案件的执法人员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让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这个词条的热度逐渐消退,这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进步,是国家司法部门、家长、学校、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法律链接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或者未成年人在打赏时缺乏足够认知,且该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和主播予以返还。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直播打赏行为无效。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十六周岁以上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这类直播打赏行为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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