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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公益 || 如何守护年少的你?(三)—— 从“刺死霸凌者”陈泗翰一案中思考未成年人如何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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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者:赵小助
阅读时间:8分钟
音频时间:9分41秒

前言

2019年央视曾评价该案,当年贵州法院的判处决定,并没有让陈泗翰享受正当防卫的“红利”。那么未成年在面对校园霸凌时如何做到正当防卫?

前一阵微博热搜“刺死霸凌者”少年陈泗翰事件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

以下事件描述,引自2019年《光明日报》客户端。因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无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平台查到该案件详情。如有谬误,感谢指出。

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15岁的陈泗翰与同校学生李某在学校食堂排队买早餐,李某踩了陈泗翰一脚,二人发生口角和抓打。上午课间李某等人在教学楼厕所楼梯等处对陈泗翰两次进行殴打;中午放学时李某等人告诉陈泗翰,下午他们二人要进行“单杀”。陈泗翰并未“应战”,而是“下午一直坐在教室里不敢出来”,还让表哥五点半来接他。

后面的情节,判决书这样描述,“到下午五点半时,陈泗翰的表哥还没有到,李某就拉着陈泗翰去花竹园小区。当走到某服装店旁的巷道中间,李某就抓住陈泗翰的衣领,将其往花竹园小区里面拉。此时,瓮安四中学生贺某乘机将身上的一把卡子刀递给陈泗翰。李某将陈泗翰拉到花竹园小区里面,就对陈泗翰进行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刺向被害人李某。李某就用随身携带的刀刺向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又用卡子刀刺在李某的胸部后就跑了,李某在后面追了一会就倒地,送医院发现已死亡,后被鉴定系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陈泗翰的伤系锐性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后重新鉴定为轻伤)”。

陈泗翰在这个案件中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主要看以下两方面:

1.防卫前提:时间和性质;

2.防卫行为:防卫意识和限度。

防卫时间上,李某的挑衅和人身攻击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意识上,陈泗翰被强行拉至户外被暴力攻击,又无法逃脱,情急无奈之下进行反击,是属于正常自我防卫的反应。

防卫限度上,当年法院判决书中已认定,李某等人强行将陈泗翰从教室拖拽至户外迫其迎战,并表明要和陈泗翰“单杀”。按照判决书中的认定,证明当时的陈泗翰已处于无法逃脱,被迫面临反抗或等待死亡的抉择。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顾整个案件过程,陈泗翰不是主动挑起人。在陈泗翰动手前,曾遭受李某等人的欺凌、谩骂、脚踢、抽耳光…12小时内,被殴打了2次。但因校园霸凌的施暴者已死,被霸凌者在生死边缘捡回性命,最终结果是被霸凌者被判故意伤害罪8年。

为什么该案法官判处陈泗翰故意伤害罪且判了8年?

赵律认为,是受限于当时的时代背景。2014年有关校园霸凌正当防卫导致霸凌者死亡的案件公布出来的较少,且校园霸凌在刑法上也不是一个罪名,在定罪量刑时当时的办案人员并没有结合未成年人校园霸凌的特殊性来审理此案。

且此案法官这么判,从某种程度上推断,是认为被霸凌的学生应找其他避免杀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比如:找老师、家长、报警或者逃离现场等……

但实际上,因校园霸凌做出极端的“自我保护”反应的人,大部分是来不及求助或者经历了求助无门的绝望。很多是告老师、家长、逃跑都无效后,被霸凌者一次又一次的凌辱。

陈泗翰当时只有15岁,在被殴打、羞辱后,再被迫用刀“单杀”,他的内心肯定是恐惧的,即使是一个成年人都很难冷静处理,这种情况下还怎能要求一个孩子从容的处理?

此案一审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曾对记者说“被害人家属毕竟失去了一个儿子,需要考虑到对被害人家属情绪的安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

当时的法律背景下并没有这么详细的认定。在2019年央视评价,当年贵州法院的判处决定,并没有让陈泗翰享受正当防卫的红利

虽然老人常言,“逝者为大”,但法律绝不能因霸凌者已逝就抹其恶行,更不能因被霸凌者反抗得生而定其为恶。

编者按

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表示,面对校园霸凌,教孩子,被欺负要打回去。她强调,被欺负的孩子倘若不打回去,欺负人的孩子就会失去敬畏之心,无视规则,从一次欺负变成多次欺负,最终演变为霸凌。被欺凌的孩子,打回去是捍卫自己的尊严,也是及时释放自己的负面情绪,避免在压迫下自己崩坏,也避免在压迫下过激反抗,让自己身陷刑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未成年的朋友当你面对校园霸凌时要明白——什么时候应该反抗,什么时候应该保存体力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说,她认为小孩子应该有种虎劲,不要把孩子培养成毫无社会经验的乖乖女或者乖乖男。

她的孙女在幼儿园被小男孩抱起又摔下,李玫瑾就教孙女,“可以揪住对方耳朵,直到对方放手。”

校园霸凌可怕的不仅仅是身体的伤害,还有霸凌者通过一次次的攻击和凌辱,削弱被霸凌者正确的自我认知,身体精神一并被摧毁。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孩,更容易被当做目标。 

但是在实力悬殊的时候,李玫瑾教授也提出不要做无畏的反抗以免激怒对方,该顺从的时候也要顺从,然后伺机逃跑。

未成年的朋友当你面对霸凌时应该怎么做?

Q1

自信

切忌表现出自己是受害者的样子。霸凌者往往会挑“软柿子”捏。即使有被霸凌的经历,也不要表现出来,因为这种表现,会让“霸凌者”心理更有欺负你的快感。

腰背挺直,肩放松,下巴微微扬起,让别人知道不好向你下手。

Q2

避免单独面对“霸凌者”

当“霸凌者”靠近时,走到老师或其他成年人身边,避免他们的戏弄和嘲笑。

避开,只是不想和“垃圾人”浪费时间。即使真的独自面对霸凌者的嘲笑,我们也没什么好怕的,自信的回应:“你好,回头见!”然后尽量淡定地走开。

Q3

运动健身

体育运动,增强的不仅是自己的身体素质,还有强大自己的内心。“霸凌”不可避免的时候,要有自保的能力。

在这里,赵律也要提醒未成年的朋友及其家长,打回去是为了保护自己,切记不可泄愤,否则就从正当防卫变成防卫过当。当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行为人已经丧失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的能力时,被害人应停止防卫行为。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当你占优势处于上风时,就要住手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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