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公衡解读 | 房子都拆了,凭啥说信息“不完整”不公开?

 

|引言

 

房子都拆了,凭啥说信息“不完整”不公开?本篇文章公小衡将结合案例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区政府决定对某片区19号地块的房屋进行征收,丁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21年7月,丁某两次通过政府网站申请公开“某片区19号地块(某厂宿舍)选择安置房分配的结果及其305户的装修评估明细报告”。某区住建局最初答复不予处理,后经区政府复议责令重新答复。

 

2021年12月31日,某区住建局重新答复称:由于征收工作尚未结束,涉及全体被征收人权益,信息不完整且需后续调整,暂无法整体公开,待工作结束后将依法公告分户补偿情况。丁某不服该答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答复并责令公开所申请信息。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

 

某区住建局具有公开涉案信息的法定职责;

 

征收工作已开展两年,房屋已拆除,大部分安置补偿已完成,仅五户因诉讼未签约;

 

住建局以“信息不完整、需后续调整”为由拒绝整体公开,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立法目的;

 

丁某表示可接受部分公开,住建局应就已完成部分予以公开。

 

一审判决:撤销被诉答复,责令住建局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二审法院:

 

维持原判,驳回住建局上诉。

 

 

裁判依据

1. 政府信息“不存在”与“不完整”的区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必须已尽合理检索义务。

 

本案中,信息已部分制作并保存,仅因个别户未签约导致信息不完整,不属于“信息不存在”。

 

行政机关不得以信息不完整为由拒绝履行公开义务,尤其是当信息主体部分已具备公开条件时。

 

2. 部分公开原则的适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信息可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公开部分。

 

本案中,已完成补偿的300户信息与未完成的5户信息可作区分。住建局应以“部分公开”方式回应申请,而非整体拒绝。

 

丁某在诉讼中亦明确表示可接受部分公开,进一步强化了部分公开的合理性。

 

3. 知情权保障与行政效率的平衡

 

房屋征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分户补偿信息的公开是监督公正补偿、保障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以“工作未结束”为由拖延公开,实质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及时知情权,也与“高效便民”的行政原则相悖。

 

法院强调,不能因少数个案未决而无限期推迟整体信息的公开,应优先保障多数人的知情权。

 

案例评

拆迁方若以“信息未制作”“工作未完成”为由,拒绝公开分户补偿信息,您须警惕。法律明确规定,信息不完整不等于信息不存在。即使涉及部分未签约户,已完成部分的补偿明细也应依法公开。行政机关不得以“整体未完成”为由,无限制拖延或拒绝履行公开义务。如遇类似推诿,请坚持要求其就现存信息作区分处理、部分公开,必要时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捍卫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联系我们
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律师咨询电话:17610991099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致电咨询。

公衡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声明: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意见或建议,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推荐阅读

公衡公益 | 公衡开展“民法典护航残疾人权益”线上公益普法讲座

公衡公益委员会走进顺义区开展公益普法活动

公衡公益 | 公衡律所开展“物业纠纷”专题公益线上普法讲座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