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公衡解读 | 父母300万资助购房,闪婚闪离后这笔巨款怎么分?

 

|引言

 

短暂婚姻中父母大宗出资房产如何分割?本篇文章公小衡将结合案例针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性质的认定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本案涉及两起离婚纠纷,均涉及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及财产分割问题。

 

(一)赵某诉陆某离婚案

 

赵某与陆某于2019年6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某父母出资30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x区x街x号院x号楼x号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剩余部分由夫妻共同贷款支付。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初分居,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陆某主张该300万元系其父母对双方的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赵某则认为该款项系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一)赵某诉陆某一案

 

一审判决:

 

准予双方离婚;

房屋归陆某所有,贷款由陆某偿还,陆某支付赵某房屋折价款162.825万元;

陆某负责偿还所欠刘某债务4.35万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维持一审离婚判决;

撤销一审财产分割部分;

改判陆某支付赵某房屋折价款89.7844万元;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300万元出资无法认定为借款,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但赠与隐含前提是婚姻关系稳定,且蕴含对子女赡养的期待;

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短、无子女、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因素,对非出资方予以适当补偿。

 

裁判依据

(一)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即,若无明确约定为借款,则应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陆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300万元系借款,故法院认定其为赠与。

 

(二)房产分割的考量因素

 

尽管父母出资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仍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婚姻存续时间:短暂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尚未稳定;

出资来源与比例:一方父母出资占主要部分;

共同还贷情况: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应均分;

是否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情况影响财产分割;

父母赠与的真实意思:隐含对婚姻稳定及赡养的期待。

 

本案中,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一审判决予以调整,更公平地平衡了双方利益。

 

 

案例评析

 

父母出资应明确约定:为避免日后纠纷,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书面明确款项性质(赠与或借款)及对象(一方或双方);

 

法院注重实质公平: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不仅依据法律条文,更注重婚姻实际情况、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既尊重法律条文,又兼顾个案公平,尤其在一方父母大额出资情况下,对非出资方予以适当补偿,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伦理与财产正义的双重考量。

 

 

声明: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意见或建议,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推荐阅读

公衡公益 | 公衡开展“民法典护航残疾人权益”线上公益普法讲座

公衡公益委员会走进顺义区开展公益普法活动

公衡公益 | 公衡律所开展“物业纠纷”专题公益线上普法讲座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