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当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AI 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领航新兴技术发展的方向。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经营,直接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篇文章公小衡将结合案例针对
“擅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的肖像权侵权责任”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具有“换脸”功能的软件,允许付费会员使用他人照片进行面部替换,生成新的作品。在该软件中,公司未经知名人士彭某某的同意,擅自上架了彭某某的肖像供会员使用,并从中牟利。彭某某发现后,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某软件运营公司未经彭某某授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构成对彭某某肖像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彭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千元。
裁判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本案中,软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彭某某的肖像,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将彭某某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直接侵害了其肖像权。尽管技术本身具有创新性,但技术的应用必须遵守法律边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为3千元,可能与侵权行为的实际影响、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彭某某的损失范围有关。这一数额体现了法律对肖像权保护的务实态度,同时也警示企业需在技术应用中更加谨慎。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肖像权侵权纠纷,反映了AI技术发展中的法律风险。随着“换脸”等技术的普及,肖像权侵权的范围和程度可能进一步扩大。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彭某某的合法权益,也为AI技术的合法应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企业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技术发展不偏离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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