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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解读 | 出售抖音号,到底“刑”不“刑”?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交软件日益繁荣,抖音已深度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渴望通过抖音直播带货的人群不断壮大,然而平台对直播带货设置了粉丝量门槛。为达到要求,部分人受到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非法买卖抖音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这些不法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逾越法律底线的操作。本篇文章,公小衡将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和研析。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蔡某甲、黄某、蔡某乙、叶某四人成立了一间抖音工作室直播带货,但收入并不可观。为获取更大利润,四人做起中间商,开始从事抖音号和手机号买卖业务,为有直播带货运营需求的用户购买“千粉”抖音号。四人通过网络联系手机号卡商,购买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当接到客户购买抖音号需求后,即购入“千粉”抖音号,并使用从卡商处购买的手机号码对购入的抖音号进行换绑。最后以34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将换绑后的抖音号和购买的手机号,一并转卖给客户赚取差价,四人违法所得20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甲、黄某、蔡某乙、叶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蔡某甲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蔡某甲如实供述,黄某、蔡某乙、叶某三人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四人从轻处罚。

 

根据四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蔡某甲、黄某、蔡某乙、叶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至二万元。

 

裁判依据

 

本案认定蔡某甲、黄某、蔡某乙、叶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该条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也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评析

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其活动情况的信息。具体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因此QQ账号、抖音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构成本罪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禁止性条款。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处理个人信息、超越授权范围使用信息等行为均属于“违反国家规定”。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获取行为,如通过窃取、骗取、侵入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获取信息;非法提供行为如向他人出售、交换或无偿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形式。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信息后实施非法提供行为同样构成本罪。

 

公衡律师提醒您:不要受利益驱使实施非法窃取、出售、泄漏他人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将收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防范个人信息泄漏,不外借、不买卖,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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