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国电商成为许多国内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渠道。动动手指,全球各地的商品尽可“网罗”下单。跨国电商带来便利购物体验的同时,相应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有朋友向律师咨询:自己在跨国电商平台购买到问题产品,与平台沟通无果后打算起诉,但电商平台的服务合同中却约定:“消费者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平台运营所在地法院诉讼”。经查,该跨国电商平台的注册地和运营地均在国外,且在中国没有营业场所。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是否只能在国外起诉呢?
释 法
01
不合理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的约定应判无效
02
消费者可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评 析
张 军
公衡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公衡律师事务所 主任
公衡联合党支部书记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 金融服务法学硕士
浙江大学国际法博士
执业领域
民商诉讼、仲裁、刑事大要案、金融服务法学、国际法学、影视娱乐法学
社会任职
一带一路商贸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翻译硕士(MTI)研究生校外导师
北京物资学院法律专业(JM)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京江苏商会副会长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法律专家
人民日报海外版律师信箱律师
个人荣誉
朝阳律师协会2015-2018年度优秀律师、海南国际仲裁院2018年度优秀仲裁员、北京市朝阳律师协会党委2016、2017年度优秀党员、京师党总支2018年度优秀党员、京师党委2019年度优秀党员、北京市朝阳律师协会党委2019年度优秀党员
出版发行
《说赢就赢》《说过就过》《保卫资本》《掘金之旅》《仲裁裁决被撤案例精析》《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一带一路合作与伙伴关系协议范本》
媒体合作
公益媒体 CCTV《社会与法》频道特邀嘉宾律师;CCTV微视、北京时间、今日头条、东方头条、法制与新闻《以事说法》法律栏目主讲人;担任CCTV315特邀访谈嘉宾;北京广播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录制特邀嘉宾;人民日报海外版特约撰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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