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9日,我所张海旻律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5版“律师信箱”专栏刊发专业文章——《外国人在华肖像权如何保护?》。
《人民日报海外版》“律师信箱”专栏主要刊载海外华人、外籍在华人员及留学生等法律问题,并针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深层逻辑给予解答,为海外华人及留学生和外籍在华人员的投资等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
全文转载如下:外国人在华肖像权如何保护?(律师信箱)
张律师:
我是一名德国人,最近在中国接到了拍摄平面广告的邀请,对方将要和我签署拍摄广告的合同。针对可能涉及的肖像权问题,我想咨询:中国是如何进行肖像权保护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海外读者 穆勒
穆勒先生: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在中国,外国人的肖像权亦受到法律保护。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外国人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是自然人,就享有肖像权,因此外国人的肖像权也会得到中国法律保护。
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肖像权纠纷,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此法,侵权人、侵权行为在中国大陆的情况下,中国境内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如果您将来和中国广告公司发生肖像权纠纷,即便您非中国大陆国籍,也可以出于执行便利和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 外国人在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外国人在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未经许可制作、使用或公开外国人的肖像;
(2)禁止恶意丑化、污损外国人的肖像;
(3)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外国人肖像;
(4)禁止以其他方式侵犯外国人的肖像权。
■ 拍摄广告需留意的肖像权问题
接受平面广告的拍摄邀约,属于将自己的肖像许可给他人。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您可以在签署合同时与被授权人明确约定肖像的使用具体权能。
实践中,关于肖像许可合同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使用的效力范围,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被许可人的范围是否包含被许可人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肖像许可使用的范围,如地域、行业领域、空间领域等;肖像使用的具体方式、渠道,如线下使用、商品包装、线上推广或形象代言人等,以及具体品牌或服务、产品品类、期限等。针对以上细则,您可以在签署合同时与对方详细洽谈,并明确约定肖像使用的范围、方式和报酬。
■ 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救济途径
当产生涉外肖像权纠纷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一般而言,若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外国人的肖像,或恶意丑化、污损其肖像,即构成侵权行为。
另外,在华外国人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2)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外国人的肖像权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应尊重并保护外国人的肖像权,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外国人在华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以上回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张海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6月29日 第5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张 海 旻
北京市公衡律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海旻律师,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
代表性业绩:
私募基金类: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代表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商事仲裁五十余起,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约六亿元。
仲裁撤裁审查案件:在北京市四中院代理商事仲裁撤裁审查案件20余起,全部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类: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余起,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非诉案件类:多为企业处置不良资产处置,主要进行商务谈判,尽职调查,处置方案设计,股权置换及退出方案设计等,先后为不同企业追回应收款七亿元人民币,盘活企业不良资产四十多亿元,为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国有股退出进行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属于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公衡律师事务所立场,亦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普法短视频 || 王秋霞: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怎么给子女买房最安全?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