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公衡律师事务所法翼传承团队的李凤娟律师,很高兴和大家分享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知识。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股东以股权出资的纳税处理
股东以股权出资的纳税处理
股权作为新增的出资方式已由新《公司法》正式确认,由于股权是非货币性资产其价值的确定有赖于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合理的股权价值不仅可以满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各方利益,还能有效降低税负。目前评估非货币资产价值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
股权价值确定了,我们再来说说以股权出资的纳税处理。
以股权出资一般会涉及到以下税种:
增值税:个人股东或企业股东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资,个人股东免征增值税,而企业股东需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6%增值税;如果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个人股东和企业股东均无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权出资在税法上认定是将股权转让后再以所得出资,因此对于企业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来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为了减轻一次性纳税的税负压力,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均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印花税:被投资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投资,需以“营业账簿”税务申报缴纳印花税。
Tips: 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协议可将已出资股权对应的价款和未届出资期限股权对应的价款分别列示,这样可以少缴印花税,因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确定的,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的权益部分,您记住了吗?下期我为您分享股东以债权出资的纳税处理,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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