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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纠纷日益增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法人对外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的民商事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虽然享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权利,但在公司产生诉讼纠纷并被申请强制执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限制高消费等不利因素。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张海旻律师代理的一起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取得胜诉,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主要为:M先生自2017年4月26日起,担任北京某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M先生实际系在北京某公司公司的关联企业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并也于2022年12月22日从该公司离职。离职后M先生多次要求北京某公司及相关高层人员将挂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变更,M先生不愿意再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但是经多次电子邮件,微信和快递的沟通均无果,导致M先生因为北京某公司之债务被限制高消费。
M先生亦向北京某公司所辖地之市场监督局申请变更本人作为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但是市场监督局告知要原告出具北京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方可变更法定代表人,否则M先生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M先生委托我所张海旻律师担任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M先生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方式解决身份涤除事宜,在其穷尽自力救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应属委托关系,本案中,M先生解除与北京某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并无不当,其要求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应予准许。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涤除原告M先生作为被告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张 海 旻
北京市公衡律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
张海旻律师,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部主任。
代表性业绩:
私募基金类: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代表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商事仲裁五十余起,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约六亿元。
仲裁撤裁审查案件:在北京市四中院代理商事仲裁撤裁审查案件20余起,全部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类: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余起,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非诉案件类:多为企业处置不良资产处置,主要进行商务谈判,尽职调查,处置方案设计,股权置换及退出方案设计等,先后为不同企业追回应收款七亿元人民币,盘活企业不良资产四十多亿元,为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国有股退出进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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