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联系电话:010-85765045 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科时代中心·十里五层

公衡业绩 ||专业致胜! 我所李国清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认定正当防卫并撤销案件

 

 

 

 

 

 

 

 

 

『公衡——为每一位客户和律师提供定制服务

『Gongheng – provide customized services for every client and lawyer

 

李  国  清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尹  佳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前段时间,一则公交车上年轻小伙与老人发生冲突后大打出手的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均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事情发生后仅半个月,微博APP“红星新闻”发布的该视频播放量超过48万次;虎扑APP中该视频播放量超过41万次,哔哩哔哩APP中该视频播放量超5万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公交司机要求乘客全部落座后再开车,但郭某某因患腰椎间盘突出,坐下之后再起身较为困难且只乘坐一站,故坚持站着乘车并表示自己愿为此负全责。公交司机不同意,将前后车门打开、拔下钥匙、带上挎包下车。

面对司机的无理做法,同车乘客杨某未找司机理论,而是言语为难、步步紧逼郭某某。后杨某挥拳击打郭某某面部并作势要再次挥拳,此时车上群众及司机均未能有效阻止杨某的暴力行为。郭某某为自保向杨某挥拳反击,随后杨某用拳头连续击打郭某某头部五六次后,用一只胳膊将郭某某脖子锁住,郭某某用力使两人同时跌倒,压制住杨某后没再动手。后杨某逃离现场,郭某某报警,警方将杨某找到。

戏剧性的是,杨某归案后,经诊断存在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杨某为由对郭某某立案侦查。李国清律师及团队海南负责人尹佳律师经研究认为,郭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先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建议撤销案件

理由如下:

一、郭某某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郭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打斗过程中郭某某向杨某挥拳的击打部位在肩部以上,不会导致肋骨骨折的伤害结果。其次,事发后杨某逃离现场,身姿矫健,面色如常,有理由提出杨某此时肋骨并未骨折的合理怀疑。再次,不能排除因杨某自身的逃跑行为导致伤情加重的可能。最后,杨某逃跑的这段时间里有可能再度受伤,也有可能为了逃避自身罪责、加重他人刑罚而自残。

二、即使认为郭某某的行为与杨某的伤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郭某某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有5个要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首先,郭某某在杨某的动作威胁和第一次暴力击打头部时,就已经陷入了现实紧迫的危险中。从双方具体情况来看,郭某某是外地人且年逾64岁,身体不适,杨某年富力强且言语、动作挑衅,在大力击打郭某某头部后仍保持着再次挥拳的姿势。符合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两个条件

其次,打斗开始前郭某某始终紧握扶手,未向前一步,郭某某压制住杨某后也没有再动手。郭某某的行为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没有逞强斗狠的意思和表现,是针对加害人杨某实施的,没有伤及无辜。符合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这两个条件

最后,双方都是赤手空拳的,杨某用拳头击打郭某某,郭某某用拳头还击,杨某用胳膊锁住郭某某脖子,郭某某压制住杨某,手段相当。符合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一条件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我们在办理正当防卫案件时要厘清一个误区:正当防卫是不是只能在逃无可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只要具备逃跑条件,就不能实施反击,也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很显然不是这样。刑法条文没有给正当防卫设定前述枷锁。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张军表示,我们的司法理念就是:对方没拿器械,当事人也没有拿器械,当事人用脚、用拳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伤,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2]167号), 要求办理轻伤害案件要避免“唯结果论”和“谁受伤谁有理”,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型故意伤害。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案的处理结果彰显了法治的进步,也符合人民朴素的正义感和价值观的要求。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  国  清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北京公衡(海口)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

危机公关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国清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承办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民商事与刑事案件,连续多年荣获朝阳区律协 “优秀党员律师”称号,CCTV 社会与法频道 2017-2018 年度“优秀法律顾问奖”, 并多次应邀前往新华社、人民日报、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沧州发改委、 湖北宏泰集团、太平洋保险北京公司等单位授课,在《新华网》、《法制晚报》、 《中国律师》等媒体杂志发表多篇论文,专著《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知应 会的法律常识》,参与编著《民商案析疑解难 21 例》、《大国律师公平梦-中国当 代著名律师经典案例》等多部书籍。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央党校经济法学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

专业领域:诉讼方面,擅长处理公司重大危机与商业诉讼、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企业 家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等。非诉方面,擅长高端商务谈判,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等。国内律所危机公关法律事务创设人,被誉为“大陆危机公关律师第一人”。

公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