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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衡业绩 || 驳回上诉请求!我所高级律师王秋霞代理某房产继承纠纷案为当事人取得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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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会如何裁判?在实践中,被继承人在遗留财产的同时也可能会留下纠纷,若遗产是房产的究竟该怎么分割呢?近日,我所高级律师王秋霞代理的一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取得胜诉结果。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王秋霞律师以其自身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结果。

案情主要为:A与其妻生育七子女。A于 1951年便去世,其妻B于1970年去世,第二任妻子C于 1988 年1月14日去世,三妻D于 1961年去世。1950 年,A家自案外人处购得北京市某处房屋,房屋登记在儿子E名下,由A妻B办理,购买房屋时E年龄 11岁,职业为学生。1951 年A去世后,B及其子女户籍迁入该房名下。后其七姊妹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作为二姊妹的代理律师也即二审的被上诉人,王秋霞律师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本案中的当事人主张确认涉案房屋为各继承人共有,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原则,为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经过一审法院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是否为夫妻遗产,及如何确认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确认该房屋权属的问题。首先,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确定的问题。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为涉案房屋为A遗产,而其为A之继承人,有权继承该遗产。故本案裁判应以查明涉案房屋是否系A遗产为基本事实,各当事人之间基于本案产生的法律关系为继承。其次,涉案房屋是否为A夫妻遗产的问题,还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第一,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系A夫妻出资购买,并登记在E名下,由全家居住使用,其后虽存在由于各自工作生活等原因有部分人员陆续搬离该房屋的事实,但确没有这一大家族进行分家析产的证据。上述出资、使用情况,再结合E当时尚年幼,且其家庭没有分家一节考虑,法院难以仅依据房屋所有权登记即对A夫妻将涉案房屋赠与E之事实做出当然性判断。

此外,基于E代持涉案房产的可能性,及其自认该房屋为A遗产之事实,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为A夫妻遗产。各当事人为A夫妻继承人,A夫妻死亡后该遗产没有分割,提起诉讼的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该遗产属于各继承人共同共有,现部分共有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利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因涉及的纠纷年代久远,案情复杂,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一审,王秋霞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继续代理本案的二审。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王秋霞律师表示,因夫妻二人A、B均已经去世,涉案房屋为夫妻二人的遗产。其他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

凭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王秋霞律师在展现出公衡律师专业素养的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取得了满意的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家专业化律所,公衡在发展中秉承“以律师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双中心”机制,公衡律师更是以自身专业的态度和能力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公衡律师会以更优质的水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 秋 霞

公衡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筹)主任

王秋霞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行业十五年,专注婚姻家事诉讼十年。

擅长的执业领域:离婚、继承、分家析产、房屋确权、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家事领域相关案件,积累了数百件家事案件诉讼经验。

【部分案例】

1.林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涉及拟上市股权分割,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获得财产补偿3000万元。

2.舒某等20人,北京四合院家族房产继承,涉及当事人20人,从接手时的败诉,到二审发回重审,再到重审一审胜诉、重审二审胜诉,最终获得胜诉。

3.杨某与某房地产商离婚案,涉诉数亿资产,诉讼中。

4.范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涉及房产共同还贷及增值分割,经过两次开庭即获得房产折价补偿款,减去了房产评估等程序,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5.刘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代理女方,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部分房款购房,经过证据收集、事实整理、诉讼策略的把握,父母出资款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获得房产。

6.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涉及家暴,获得人身保护令,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7.曾某与金某1、金某2、金某3继承纠纷,自书遗嘱有瑕疵,认定遗嘱有效,获得遗产。

8.胡某,男性,离婚,孩子8岁,判决获孩子抚养权,无需支付财产折价款。

9.颜某,男性,离婚,判决获得孩子抚养权,财产均等分割。

10.路某,女性,离婚,孩子3岁,调解获得孩子抚养权,并获得经济帮助金。

11.杜某,女性,孩子13岁,律师调解获得孩子抚养权,民政局解决。

12.姜某,男性,法定继承,三个继承人,判决判决姜某获得房产份额55%,多分22%。

13.王某,男性,法定继承,四个继承人,判决其中一个继承人少分遗产,份额为12%,王某获31.5%,多分6.5%。

14.张某,男性,法定继承,三个继承人,判决张某单独获得一套房产,份额超出平均份额。

15.王某姐妹三人,法定继承析产,农村宅基地10间中7间析出,3间为遗产,并获得安置房。

16.张某,男性,离婚,孩子3岁,调解获得孩子抚养权及房产。

17.唐某,女性,离婚,孩子9岁,律师调解获得孩子抚养权,及诉求房产,民政局解决。

18.包某,女性,离婚,婚期半年,调解获得受赠房屋。

19.叙利亚人,男性,借妻妹之名购房房屋,借名买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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